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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建设单位:
为加强主城区的建筑景观亮化管理工作,进一步美化蚌埠城市夜景、提升城市品位,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景观亮化设施设置范围
(一)市主干道两侧的重要建(构)筑物和住宅区临街部分。
(二)市标志性建(构)筑物及处于城市非主干道以外,高度在50米以上的建(构)筑物。
(三)车站、广场、公园、游园、旅游景区(点)、大型桥梁等公共场所。
(四)城市繁华商业区及主干道沿街商业经营单位门店招牌。
(五)城市大型户外广告。
二、重点区域
主城区实施“四横四纵,一河两湖”亮化工程,即加强东海大道、涂山路、胜利路、淮上大道、迎宾大道、朝阳路、延安路、解放路两侧临街楼宇和淮河沿岸、龙子湖及张公湖周边建筑物的景观亮化建设。
三、亮化设计要求
(一)根据建筑物所在的不同地域范围,以及建筑物本身的功能特点、建筑特色等,合理设计亮化方案。
(二)居住建筑的亮化设计应避免光污染,慎用强光源,宜在建筑顶部采用泛光照明、立面采用点线状光源和轮廓勾勒等照明设计手段。
(三)公共建筑照明风格应简洁、庄重、大气,可综合运用泛光照明、轮廓照明和内透光照明等多种手段。
(四)商业建筑亮化方案可活泼、热闹,塑造繁华、充满生机的夜间形象。
(五)亮化设计可按重大节日、一般节假日、日常亮化三级设计,提倡节能环保照明。
四、亮化方案管理要求
(一)夜景亮化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、同步实施,同步竣工验收、同步投入使用。
(二)在审批建筑单体方案时,须报送建筑方案和建筑夜景亮化效果图,审批后在亮化效果图上盖章存档,规划竣工核实时对照建筑单体方案和亮化效果图进行验收。
五、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。
蚌埠城市亮化,蚌埠城市亮化工程 小编摘自:蚌埠市城乡规划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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